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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伊丽沙白女王是加拿大官方意义上的国家元首,总督是英国女王的官方代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所有联邦立法均应依据宪法并由总督签字生效。宪法确立了政府、法律系统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拿大政府分三级:联邦政府、省和北方领地政府、市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权。联邦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内阁主要由执政党的主要成员组成、由总理任命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安排议院议题。议院是政府的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上议院。
1、议会(Parliament)由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Senate)和总督(Governor General)组成。众议院是国家立法机构,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共有301个席位。如果其席位超过151席,自动成为占多数的政府;如果其席位少于151席,其将需要寻求其他党派的合作。该党的领袖成为国家总理(Prime
Minister)。拥有第二多数席位的党为官方确认的反对党(Official Opposition),其党领袖成为反对派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成员叫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或MPs。他们是由十八岁以上加拿大公民选举产生。上议院Senate)成员叫上议员(Senators),他们是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他们可以对提议中的法律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但其立法权力远比众议院有限。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的执法机关。省和北方领地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省政府负责教育、健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在许多方面都与联邦政府享有共同管在众议院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获得授权组成新政府。。1997年六月二日的联邦选举后,众议院有五个正式的反对党。辖权利。省政府结构与联邦政府相似。女王的代理叫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执政党领袖叫(Premier)。每个省都有省议会。大部分省议会被称为立法局(Legislatures)。在魁北克(Quebec)省,其被称为Assemble
nationale。加拿大公民至少每五年选一次众议院议员。具体选举日期由总理确定。18岁以上公民均有投票权,为匿名投票。省级选举投票与联邦选举相似。
2. 议会是怎样被选出的? 地方政府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管理都市、城镇、或一个地区的机关。它们没有立法权,而是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其主管领导一般都由直接选举产生。一般而言都不正式代表某个政党。
根据1867年宪法等,联邦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防务、刑法、银行、邮政、外交。此外,在交通、通讯、移民、健康、环境等方面,联邦政府也有较大权力。省政府主要负责民权、财产、市政机构。在以下方面也参与联邦政府共同管理:健康、农业、移民、社会福利、交通。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学校、警察、消防、供水和废物处理、娱乐、地方公共交通。
加拿大人为他们的民主政治感到自豪,并认为政府作为整体对他们的负责。加拿大人重视公平和平等原则,以及各种思想的公开自由讨论,受贿和腐败在任何一级政府层次都受到严厉打击。多数加拿大人定期参加选举投票,将其视为其在民主社会里的一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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